| 一.筆記簿型電腦規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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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Campaq ARMADA 110S
- Intel Celeron 700Mhz Processor
- 12.1" TFT Screen
- 64 MB Ram
- 10GB HardDis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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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4x CD-ROM
- 56K Built-in Modem
- Chinese Windows ME
- Microsoft Chinese Office 2000
- Norton Anti-Virus Progr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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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星期可免費上網七小時 ﹙包PNET費﹚ |
| 二
. 借用時間 |
- 學生可於每學期開始時向校方申請借用筆記簿型電腦,於每學期終結考試期間歸還。
- 第一期 ﹕ 九月二十三 至 三月九日
- 第二期 ﹕三月十日 至 九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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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
. 借用人的責任 |
- 愛護公物,小心使用電腦。
- 負責所借用筆記簿型電腦的保安,防止電腦被濫用、盜竊或破壞。
- 盡量保持電腦桌面及所附軟件原來面貌。
- 發現有損壞時,立即向校方報告。
- 請切記在交還電腦前將私人的檔案或資料刪除。
- 借用器材遇有遺失或人為損毀,按價賠償,最高賠償額為港幣8,500元。
- 承擔使用侵權軟件引致的一切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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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
. 借用申請條件 |
- 申請學生必須現就讀本校,於本學年獲學費減免或全部書簿津貼或正接受綜援。
- 兄弟姊妹同時就讀本校者,只可呈遞一份申請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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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
. 申請辦法 |
- 填妥申請表後於指定日期前交校務處。
- 第一學期的截止申請日期為九月二十三日
- 第二學期的截止申請日期為三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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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六
. 結果公佈 |
- 審批結果會在截止申請後十個工作天內由班主任個別通知。
- 成功申請學生須參加兩小時的簡介課程,學習使用該筆記簿型電腦電腦。
- 完成課程及家長簽署承諾書後才可領取器材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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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七
. 審批小組 |
- 小組成員由本校資訊科技教育組老師擔任。
- 小組會著重考慮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,學習態度及使用電腦的迫切性。
- 如對審批結果有異議,需於結果公佈後三個工作天內向梁嘉強老師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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